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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联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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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探索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基于这样的目标任务,联合党支部应运而生,当时,并没有相关制度支撑。那时候,常讲的是,“对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实行联合组建”。这同时也是当时创建联合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2016年6月,共产党员网对“联合党支部如何设立?”答复如下:

 

 

这一时期,联合党支部制度还不够健全,实践中,有的联合党支部规模过大,有的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过多,有的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毫无关联,不利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

 

二、制度不断成熟定型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

 

2018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实施。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针对“《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何规定?”的问题,答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第五条规定了4类组织设置创新情形,其中之一就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由此可见,党支部设置是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联合党支部只是党的组织设置创新的一种形式,决不能为了联建而来联建。

 

新的规定,还将“便于活动”修改为“规模适当、便于管理”,而且还明确了覆盖单位数量限制。

 

三、联合党支部功能定位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联合党支部是党支部的一种类型,因此,上述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也适应于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多个单位,因此,必然有别于独立法人单位的党支部。最大的区别就是,联合党支部不宜对覆盖单位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6日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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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乡音文化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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