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
2024年10月10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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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