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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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此外,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豫民〔2023〕1号)有关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END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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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大河乡音信息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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